联邦法院已裁定某公司因涉及残疾工人的虚假合同行为,需支付19.7万澳元罚款。
根据《2009年公平工作法》(联邦),企业或个人不得向劳动者声称其为独立承包商,亦不得诱使雇员转为独立承包商——当该劳动者实际为雇员身份且/或从事与先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时。此类行为被称为"假承包"。
在近期的一起案件中,某公司(Doll House)通知三名残疾员工,他们将转为独立承包商,需提供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并提交发票才能获得报酬。 若员工拒绝签署新提出的"承包商协议",将面临解雇威胁。公平工作监察专员(FWO)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这些员工在受雇期间未获得全额薪酬。
虽然娃娃屋公司纠正了欠薪问题,但其无视公平工作委员会要求其提供与雇佣条款及履行职责相关的具体记录和文件的通知。这促使公平工作委员会启动了诉讼程序。
调查结果
联邦法院认定,员工签署的合同实属虚假。这些工人实质上是雇员而非承包商。合同条款表明:工人承担着符合持续雇佣关系的义务,执行与先前相同的任务,按小时计酬,在娃娃屋的严格管控下工作且毫无灵活性,且不得将职责或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法院同时指出,部分工人是在显著的权力失衡状态下签署协议的。这些工人因感到"别无选择",为保住工作并获得报酬而签署了合同。
鉴于此,法院判处197,000澳元的高额罚款,以实现一般威慑与特定威慑的双重目的。尽管违规行为发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不足一年),法院仍作出此项裁决。法院在判决中强调,绝不容忍雇主滥用职权——尤其针对残疾员工——以及拒绝配合公平工作监察署调查的行为。
雇主须知
本案凸显了将雇员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的严重性——此举可能引发重大法律与财务后果。同时表明,若拒绝配合或遵守公平工作委员会(FWO)的要求,将导致相关后果显著加剧。
案件编号:公平工作监察专员诉娃娃屋培训有限公司(第二案)[2024] FCA 811
文章来自HR Legal。


